主旨:考選部函以,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且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該部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 106 年 1 月 1 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請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