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