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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pps - 幼兒園 | 2015-11-06 | 點閱數: 418

教育部-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

 

一個前提

 以「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之最大利益」為前提,基於依法行政、尊重專業及衡量與本政策攸關的重要關係人之利益下,研擬出適切可行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

兩個堅持

一、堅持依法行政—推動幼稚園正常化教學

 就法令規章而言,依據幼稚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密切配合,達成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經驗、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培養兒童合群習性等目標。課程安排則依照「幼稚園課程標準」分為六大領域(健康、語文、常識、遊戲、工作、音樂六類),採統整式教學,以生活化、遊戲化之方式實施教學活動。

二、堅持尊重專業—以學術研究為後盾

 就學理研究而論,依據大腦神經科學、語語言學、英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第二語言或外語學習的關鍵期假說並不成立,而在英語是外語的環境下,幼兒學得快、忘得也快,愈早學習並不保證英語能力就一定好,反而是認知發展較成熟的青少年學習外語會比幼兒有效率得多,先掌握本國語文的讀寫能力和語言規則對於學習外語會有所幫助;另依據幼兒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環境下,由於語言的隔閡,幼兒不僅易產生偏食學習、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還可能出現一些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的問題,甚至影響中文能力的發展。

三種主張

一、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

 目前教育部的規劃是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的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九十四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將正式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

二、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為目標:

 學齡前幼兒的英語教育政策將採「選修」而非「必修」的立場,我們反對幼稚園實施「全英語」、「No Chinese」的教學,或安排幼兒整個早上或從早到晚學英語;但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採「融入式」教學、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目標者,或在課後安排英語才藝課程,以聆聽歌謠、說故事、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的方式,讓幼兒有機會接觸英語者,則不在禁止之列。

三、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學齡前幼兒需要在與他關係親密、讓他有安全感的大人照顧下學習與發展,而這絕非大多數未受幼教專業訓練、無合格幼教師證照、流動率高、將自己定位為「教英語」的外籍老師所能適任的;何況外籍老師在幼稚園任教,完全不符合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之相關規定。如果幼稚園要提供幼兒接觸或學習英語的機會,應由持有合格幼稚園教師證照的本國籍老師擔任較為適切。

四項作法

一、加強宣導

二、依法取締

三、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

四、進行長期相關研究,作為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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