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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國小概況

學校行政團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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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pps - 主計 | 2015-12-25 | 點閱數: 244

主旨:函轉有關部分政府機關(構)、學校有員工拒收電子發票之情事,請確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2 月 8 日及 103 年 2 月 18 日函辦理,以避免類案再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12 月 7 日主會財字第 1041500242 號書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2 月 8 日主會字第 1010500083 號函及 103 年 2 月 18 日主會財字第 1030500096A 號函略以,電子發票為政府認可之合法憑證,可據以報支經費,各政府機關(構)、學校員工於取具紙本電子發票時,請告知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俾利後續經費報支作業;又為利嗣後電子發票如有模糊時之查考,併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三、另電子發票為政府當前推動之重要政策,為順遂電子發票之推動,上開規定請各機關(構)、學校適時向員工多加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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