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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國小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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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pps - 教導主任 | 2015-04-06 | 點閱數: 32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依據上開標準第 7 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 1 競賽表現):即日起至 104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
(二)管道 1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04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
(三)鑑定報名(管道 2 術科測驗):即日起至 104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四)管道 2 術科測驗日期: 10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六)。
(五)管道 2 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 104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

四、本縣 104 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一)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等 5 校。
(二)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等 4 校。
(三)舞蹈類:中埔國中、民雄國中、水上國小等 3 校。
五、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承辦學校網站下載,各承辦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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