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並就讀縣立國民小學 1 至 6 年級之「非低收入戶」學生。 二、獲該會扶助就學學童,由該會負擔其國小至國中之學雜費、代辦費等就學相關費用支出。本次預計增加扶助學童人數將依轉介人數增減之。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03 年 3 月 24 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