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名稱修正為「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