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59676A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略以,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