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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國小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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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pps - 教務組 | 2016-04-12 | 點閱數: 326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依據上開標準第 7 條規定,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競賽表現鑑定報名:即日起至 10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

(二)競賽表現鑑定公告書面審查結果通知: 105 年 5 月 4 日(星期三)。
(三)術科測驗鑑定報名: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
(四)術科測驗日期: 10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
(五)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 105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
四、本縣 105 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一)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
(二)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
(三)舞蹈類:中埔國中、民雄國中、水上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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