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9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4018266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04 年 6 月 17 日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繼 94 年後大幅度修正,影響學生及民眾權益甚鉅,學生如有補習進修需求,應詳閱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等相關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